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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简报第24期:深圳开展品质旅游线路评选暨推广活动

2012/7/17 15:59:33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字号:[ ]  选择背景色:图片 图片 图片

  7月到9月,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2012年度“深圳品质旅游线路”评选、推广活动,引导市民、游客辨识和挑选优质旅游产品,减少强迫消费、货不对板等旅游纠纷的发生。此项活动今后将一年举行一次。

  日前,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印发《2012年度“深圳品质旅游线路”评选暨推广活动工作方案》的通知,倡导辖区内各旅行社积极参评。同时,制订了“2012年度深圳品质旅游线路”评选办法,内容涉及酒店、陪同、购物、游览、出团、用餐、自费、用车、报价、时限十个方面,对酒店星级、进购物店次数、游览时间、出团频率、用餐标准、自费项目总金额等要素进行了量化规定。评选办法同时规定,每条申报线路必须全部达到上述十个标准,且获得全部评定专家的认可,方能被认定为“深圳品质旅游线路”。

  凡2011年1月以来未受过处罚且2011年组织接待游客大于1万人次的旅行社都有参评资格。参评旅行社按照评定标准自评并申报材料,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和初审;参评旅行社必须承诺将品质旅游线路标准印制在“深圳品质旅游线路”的行程单上并作为旅游合同附件;参评旅行社须承诺每条获评线路以成本价向主办方提供3个名额用于义务监督员暗访,深圳市民可向主办方申报义务监督员资格;参评线路须在活动协办媒体进行统一展示,接受市民、游客、媒体和同行的监督。

  获评旅行社使用称号的期限为一年,逾期不得使用。对违背评选标准和申报条件的旅行社,一经查实,除按照有关法规处理外,还将取消其“深圳品质旅游线路”的称号和深圳市文化旅游局LOGO的使用权,并在媒体上公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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